为进一步提高蔡甸区社保经办服务水平和能力,方便参保人员办事,按照武汉市人社部门社保业务全市“四统一”的工作部署和总体要求,2019年10月蔡甸区社保业务经办系统将进行切换,切换后将统一使用市级社保业务经办系统。灵活就业人员各类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规定及流程将与全市调整一致,现紧急通告如下:
一、从2019年10月蔡甸区切换使用市级社保业务经办系统起,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的记账方式将与全市保持一致,社保业务经办系统中仅记载灵活就业窗口实缴记录、当月应缴记录和次月应缴记录,历史欠缴记录将不再保留。中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如需办理补缴业务,按照《关于印发<武汉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缴暂行办法>的通知》(武人社规[2017]2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武政[2004]66号)等相关规定办理。
二、按照税务部门缴交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规定,请灵活就业人员务必于每月20日前,将次月应缴的社会保险费足额存入邮政银行的银行存折(卡)上。邮政银行按照规定时限从签约的银行存折(卡)划扣应缴的社会保险费。
如果未按时足额将应缴金额存入与邮政银行签约的银行存折(卡)上,将导致邮政银行扣款不成功,可能影响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由此造成损失和后果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三、从2019年10月蔡甸区切换使用市级社保业务经办系统起,灵活就业人员各类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规定及流程将与全市保持一致,蔡甸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经办窗口每月1日至22日正常办理各项业务,22日晚社会保险常规公共业务“月结”,月度账务处理时间为每月23日至月底(节假日顺延)。在每月23日至月底的月度账务处理期间,可以提前办理次月不受账期影响的社会保险常规公共业务,业务经办期为次月;也可以对次月受账期影响的社会保险常规公共业务提前受理并收取相关申报资料,待月度账务处理结束后再行办理,业务经办期为次月。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业务的上述新规定请广大参保人员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参照执行。由于区社保业务系统切换造成的不便,敬请大家谅解。
(温馨提示:为避免重复扣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请银行自助扣缴的灵活就业人员,在银行扣缴期间暂无法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欠费实时征收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