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贷款细则有变化 二套房认定取消面积限制

日前,《武汉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和《武汉存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启动实施,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哪些变化,我们来看看。

政策调整后,第二套住房的认定,取消原规定中“家庭名下首套房面积超过144平方米”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的限制。缴存职工符合武汉公积金贷款条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房屋被认定为二套房的,家庭名下首套房面积即使超过144平方米,仍可申请二套房公积金贷款。

与原来的规定相比,新贷款细则将原规定的“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变更成“存量房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对买二手房的市民来说,可减轻家庭还款压力。

新政明确,存量房贷款最短期限为1年,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并不得超过按房屋评估基准日剩余使用年限折半计算的期限;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离退休时间后的5年,贷款期限取实际年龄的整年计算。上述贷款期限超过任意一项期限的,应以其中最短的期限作为贷款期限。

(作者:王娟 吴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