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
支持企业做优做强
对新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当年给予20万元奖励;
对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当年给予3万元奖励。
对获批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及培育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 万元奖励;
对获批省制造业隐形冠军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支持企业转化科技成果
企业转移转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按照实际成交金额的10%对受让企业予以补贴,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民营企业技术创新
对两年内固定资产投资额达500万元及以上且设备投资不低于总投资80%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投资总额的2%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对经认定的总投资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机器人”项目,按“工业机器人”设备投入部分5%进行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对新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当年给予20万元奖励;
对获批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及培育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对获批省制造业隐形冠军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产业发展
鼓励制造企业提档升级
对现有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其2年内固定资产投资达500万元及以上,且设备投资不低于总投资80%,按投资总额的2%给予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对经认定的总投资额在100万元及以上“工业机器 人”项目,按“工业机器人”设备投入部分5%进行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产业联动发展
加快推进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发展,鼓励区内企业采购本地产品,实现产业联动发展。购买区内企业生产的机器人(手)、数控机床等智能化装备,总额达到100 万元以上的,按照当年购买总额的5%给予买方企业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企业投资技改
对固定资产投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按其设备购置与研发设计费用的8%给予最高不超过800万元补助;
对工业智能化改造项目,按其设备购置与研发设计费用的8%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补助,其中,
对智能化改造典型示范项目,每项一次性给予200万元专项奖励。
企业培育
支持企业扩大规模
对投产两年及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达1亿元及以 上,且年增幅达到15%、 20%、30%及以上,年税收保持正增长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 元、30万元奖励;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达10亿元及以上,且年增幅达到15%、20%、30%及以上,年税收保持正增长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60万元奖励。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对首次进入并持续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工业企业,从其进规之日起3年内,对其区级财政贡献,每年给予100%返还奖励。
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对区内智能装备制造企业,按智能装备产品实际销售额的5%予以奖励,每年单个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对区内企业参加工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区域型、专业型展会,按照每个标准展位4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服务保障
继续深化降费措施
全面梳理区级涉企的行政、经营性收费目录清单,继续深化工业项目行政事业性“零收费”,采取政府购买方式,对工业企业面积校核、测量费(含地籍图测量、地形图测量、房屋竣工图测量)、施工临时水准费、界桩测放费、建筑放线验线费、土地交易服务费和房产测绘费实行全免。
积极降低用地成本
工业用地的竞得者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推进工业用地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弹性年期出让供应。
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建设用地资源兴办现代服务业项目的,可享受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
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对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优先审批,简化审批环节,经批准并符合有关要求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对容积率大于1.2的多层标准厂房竣工验收后,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在不改变功能和土地用途前提下,可按幢、层有固定封闭界线的区域进行分割登记。
平台建设
鼓励工业企业集约发展
孵化器、众创空间、企业自有厂房(办公楼)或工业园区内集体建设用地出租或自建形式引进的企业,每培育一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 一次性奖励业主10万元;每培育一家高新技术企业或者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一次性奖励业主10万元。
鼓励社会资本建设新型园区
对社会资本建设的各类产业园区,其通过出租引进企业的税收之和,年总体税收强度达到30万元/亩、50万元/亩、100万元/亩的,对业主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奖励。
支持建设科技孵化平台
对新建的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按照其场地改造费的50%给予事后补助,单个孵化器或众创空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初次进入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生创业特区、新型孵化平台,由在校大学生或者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创立的入驻企业,按照最长36个月,最高不超过30元/月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金融支持
鼓励企业直接融资
大力支持企业上市工作,在沪深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在落实省财政奖励400 万元,市人民政府奖励300 万元基础上,区人民政府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企业在境外上市的,在落实省财政奖励300万元,市人民政府奖励200万元基础上,区人民政府给予200万元次性奖励。
加大政府性基金支持力度
设立总规模为2亿元的蔡甸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积极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股权投资,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高技术服务业、现代农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推进“助保贷”业务发展
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助保贷”贷款业务,区政府投入2000万元入池铺底资金作为政府增信,将“助保贷”贷款总额度提升至2亿元,单笔贷款最大额度提升至2000万元,缓解小微企业抵押物不足的融资难问题。支持商业银行推行纳税贷、技改贷、科保贷等免担保信贷产品。
成长性工业企业贷款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根据项目资金年度预算额度,按人民银行当期基准利率计算利息金额的50%以内给予贴息。
百亿元企业实际贴息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其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贴息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