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项全市通办!惠及80岁以上老人

蔡甸家有80岁以上老人的注意啦!

高龄津贴

正在有序发放中!

除此之外

还有一个好消息~

9月1日,记者从蔡甸区民政局获悉,目前,高龄津贴发放及查询两项政务服务事项已纳入“全市通办”。也就是说,在武汉市内,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的群众,再也不用到户籍地办理,能够就近选择服务窗口申请办理高龄津贴发放及查询事项。

据悉,高龄津贴标准为:

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100元;

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200元;

100周岁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500元;

百岁老人每年还可享受春节慰问、生日探望、定期体检关爱活动,分别按标准500元/人安排。

“高龄津贴的发放对象是武汉市户籍、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人(以身份证出生年月为始发依据),符合年龄条件的驻汉军队离退休人员(无武汉市户籍)。”蔡甸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高龄津贴首次登记时间高龄津贴以身份证出生年月为始发依据,对即将年满80周岁提前两个月进行个人信息登记,建立电子档案。

高龄津贴信息登记途径:

(1)社区(村)网格员按照武汉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分配的高龄老年人信息进行登记。

(2)高龄老年人及其家属或其他代办人也可以主动到社区(村)登记。

蔡甸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办理高龄津贴登记所需资料:

高龄津贴首次发放登记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由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本人或代办人必须配合提供真实信息。

社区(村)登记时需确认老人现居住地址(户籍社区、居住社区、姓名、身份证号码是否和系统一致)、联系方式、银行账户等信息。

高龄津贴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以社会化发放形式按季发放,银行于下季度第一个月的10号前,将上季度高龄津贴发到老人的银行账号中。

享受高龄津贴的老人户籍在本市内发生异动的,老人或其代办人可主动告知迁出社区和迁入社区。

享受高龄津贴的老人户籍在当季度迁出本辖区的,当季度高龄津贴由迁出辖区发放,下季度高龄津贴由迁入辖区发放。

享受高龄津贴的老人迁出本市或去世的,于次月起停止发放其高龄津贴。

外地老人迁移武汉市的,户籍迁入当月享受高龄津贴。

对未能及时完成信息登记的高龄老人,取得联系后,经区民政部门确认需补发高龄津贴的予以补发,2018年1月之前未发的不计入补发时间。


(作者:蔡甸融媒记者 喻萌 通讯员 马小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