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甸区关于对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公示(省47)

2021年12月13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向省委、省政府反馈督察意见,蔡甸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制定整改方案,督促责任单位加快整改进度,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就省第47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意见

船舶污染防治仍需加强。多个地市对船舶垃圾、污水、含油废水量底数不清,即使工作起步较早的宜昌市目前每年接收处理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含油废水量也不足产生量的5%,不到处理能力的10%。港口岸电、船舶受电等设施建设仍需加快推进,2020年全省岸电累计使用368万度,货运码头用电仅占全省岸电总电量的6.1%。

二、整改情况

1.落实船舶防污染监管责任。加大到港运输船舶防污染检查力度,严查船舶防污染文书记录、污染物交付接收情况,对污染物排放管路、接口进行查看,着重查看“船E行”信息系统平台使用情况,要求船方规范使用,做到数据真实有效。

2.严格执行船舶污染物联单监管制度。一是主动服务,指导港口企业及时登录系统完成污染物接收转运工作;二是检查区砂石集散中心船舶污染物接收二维码张贴情况,方便到港船舶扫码;三是检查靠泊船舶“船E行”使用情况,要求船舶先扫码再装卸;四是区砂石集散中心续签2022年船舶污染物接收协议;五是加强部门协作,及时与区城管部门沟通,落实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衔接工作,确保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形成闭环管理。截至7月底,区临时砂石集散中心已接收到港运输船舶垃圾25艘次,共计42.8公斤,全部发起转运,形成闭环管理。

3.加大岸电宣传力度,落实设施建设任务。执法人员深入港口码头一线,现场向码头工作人员、到港船舶船员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推进港口、码头和船舶信息互通,为船舶使用岸电打下良好基础。压实水运企业主体责任,加快推进船舶受电设施改造进度。目前已完成区临时砂石集散中心码头2号、3号泊位趸船岸电设施建设。

蔡甸区交通运输局

2022年8月17日

特此公示,公示期7天。    联系电话:(027-69812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