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跨区偷倒建筑垃圾?蔡甸警方:拘留!

近日,武汉市公安局蔡甸区分局侦破一起非法倾倒建筑垃圾案件。违法行为人刘某因多次驾驶渣土车跨区偷倒建筑垃圾被依法行政拘留。

11月28日,蔡甸区分局永安街派出所接到永安街综合执法中心移交线索,反映永桐公路沿线多处发现违规倾倒的渣土。分局随即组织永安街派出所、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刑侦大队组织专班协同展开调查。

“嫌疑人挑选的地方位置比较偏僻,进出方便,且从干道上不容易看到。”办案民警张梓汶介绍。专班从海量公共视频资源入手,调取近一个月案发地周边监控逐一比对,最终在11月2日凌晨2点的一段画面中发现异常:一辆货车在无路灯路段短暂停留后迅速驶离,全程不足一分钟,期间伴有明显倾倒动作。

“画面很模糊,车牌看不清,司机还特意用遮光板挡了脸。”中队长钟磊介绍,“我们没有放弃,通过视频技术细致分析模糊影像,获取了车牌号这个关键信息,并顺线追踪该车的行驶轨迹。”

经过连日研判,专班最终锁定嫌疑车辆及车主刘某。12月3日,民警前往江夏区刘某的住处依法传唤。刘某当时不在家中,民警向其家属说明了相关情况。

次日上午,刘某主动来到永安街派出所接受调查。在询问室,民警向其出示了监控视频截图、车辆轨迹分析图等证据材料,刘某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刘某交代,其从事建筑垃圾清运工作,为节约成本动起了“歪脑筋”。自11月初以来,他利用夜间时段,多次驾驶货车将从江汉区装载的建筑渣土,跨区运至蔡甸区永安街永桐公路沿线的偏僻地段倾倒。

“我知道那里偏,晚上没人,监控也少。”刘某供述,其在11月2日、11月19日、11月28日夜间,先后三次实施不法行为,每次过程不足一分钟,并特意选择后半夜行动以躲避查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蔡甸区分局依法对刘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一审:万轶  二审:朱清洋    三审:方军